Türkçe · English · Русский · 中文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案号2025/3784,判决号2026/1634,2026年4月21日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作出了一项对外国仲裁裁决在土耳其的承认与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 本案源于土库曼斯坦与土耳其投资者之间的一项投资仲裁。该仲裁依据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案件编号为 PCA Case No. 2013-27。 仲裁庭裁定相关方应向土库曼斯坦支付: 为了在土耳其执行上述款项,土库曼斯坦向土耳其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中有关费用的部分。 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第九商事法院在 2019/271号案件、2022/560号判决 中批准了承认与执行申请。 法院适用了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 法院认为,相关仲裁裁决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作出,并符合《纽约公约》规定的承认与执行条件。 一审判决随后被上诉至伊斯坦布尔地区上诉法院第46民事庭。 该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 2023/3419号案件、2025/398号判决,驳回了相关上诉。 案件随后进入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审理程序。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以 2025/3784号案件 对争议进行了审查,并于2026年4月21日举行听证。 反对执行的一方提出了多项异议,包括: 最高上诉法院认为上述理由不足以推翻上诉法院判决,因此维持了承认与执行裁决的结果。 本案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是仲裁裁决的最终性与约束力之间的区别。 根据《纽约公约》第V(1)(e)条,关键问题通常在于仲裁裁决是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外国仲裁裁决并不必然需要取得与国内法院判决完全相同形式的“终局性”,才能在土耳其申请执行。 这一点对于计划在土耳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企业及投资者尤为重要。 公共秩序是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经常被提出的抗辩理由之一。 但是,公共秩序审查原则上不能演变成对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重新审理。 在本案中,土耳其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并不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 本案对于投资仲裁裁决在土耳其的执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基础仲裁程序依据UNCITRAL仲裁规则进行,并涉及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Case No. 2013-27。 取得外国仲裁裁决与在土耳其实行强制执行属于两个不同法律阶段。 根据适用的国际条约及案件具体情况,外国当事人在对土耳其境内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前,通常需要首先向有管辖权的土耳其法院申请承认或执行该仲裁裁决。 本案尤其涉及: Cindemir Law Office为国际客户提供有关外国仲裁裁决及外国法院判决在土耳其的承认、执行及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所为外国个人、公司及国家提供国际仲裁、投资争议、《纽约公约》以及土耳其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支持。 在本案的土耳其诉讼程序中,土库曼斯坦由律师Dr. Gökhan Cindemir代理。 Dr. Gökhan Cindemir Türkçe · English · Русский · 中文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法律咨询。
一审法院判决
上诉法院程序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的判决
仲裁裁决是否必须“最终生效”?
公共秩序抗辩
UNCITRAL及PCA裁决在土耳其的执行
本判决的重要意义
Cindemir Law Office
案件信息
法院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
案件号
2025/3784
判决号
2026/1634
判决日期
2026年4月21日
一审
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第九商事法院,2019/271 E., 2022/560 K.
上诉法院
伊斯坦布尔地区上诉法院第46民事庭,2023/3419 E., 2025/398 K.
仲裁
UNCITRAL / PCA Case No. 2013-27
Attorney at Law – Cindemir Law Office
常见问题
一审法院判决需要了解哪些要点?
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第九商事法院在 2019/271号案件、2022/560号判决 中批准了承认与执行申请。 法院适用了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 法院认为,相关仲裁裁决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作出,并符合《纽约公约》规定的承认与执行条件。
上诉法院程序需要了解哪些要点?
一审判决随后被上诉至伊斯坦布尔地区上诉法院第46民事庭。 该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 2023/3419号案件、2025/398号判决,驳回了相关上诉。 案件随后进入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审理程序。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的判决需要了解哪些要点?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第六民事庭以 2025/3784号案件 对争议进行了审查,并于2026年4月21日举行听证。 反对执行的一方提出了多项异议,包括: 仲裁裁决尚未最终生效; 《纽约公约》不适用; 仲裁裁决不具备足够明确的可执行性; 仲裁费用在有关责任方之间的承担方式不明确; 执行仲裁裁决将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 最高上诉法院认为上述理由不足以推翻上诉法院判决,因此维持了承认与执行裁决的结果。
仲裁裁决是否必须“最终生效”?
本案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是仲裁裁决的最终性与约束力之间的区别。 根据《纽约公约》第V(1)(e)条,关键问题通常在于仲裁裁决是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外国仲裁裁决并不必然需要取得与国内法院判决完全相同形式的“终局性”,才能在土耳其申请执行。 这一点对于计划在土耳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企业及投资者尤为重要。
公共秩序抗辩需要了解哪些要点?
公共秩序是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经常被提出的抗辩理由之一。 但是,公共秩序审查原则上不能演变成对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重新审理。 在本案中,土耳其法院认为执行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并不违反土耳其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