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在土耳其法律中的地位(三):管辖权与自动履行

智能合约的概念最初由尼克·萨博提出,早于区块链技术的出现。2015年以太坊上线后,智能合约开始被广泛应用。在这种机制中,当事人的意思通过代码表达,并在预定条件得到满足时自动执行相应交易。

“智能”并不意味着智能合约必然使用人工智能,而是指代码能够与数据进行交互并执行预先设定的操作。智能合约可能被视为类似于第三方托管的安排,也可能被理解为无需法院另行作出执行裁判即可自动履行义务的合同。

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性质可能引起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土耳其法律尚未对智能合约作出专门定义。但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时,智能合约可以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电子合同原则及证据规则产生法律效力。

作者: Av. Dr. Gökhan Cindemir——《Avrupa Kripto Varlık Piyasaları Tüzüğü》一书作者。

智能合约在土耳其法律中的地位(三):管辖权与自动履行 was last modified: July 19th, 2026 by Gökhan Cindemir